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916.“是有权柄管火的”表示因而在属天和属灵之爱方面。这从“火”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存在于天堂里那些被称为属天天使的人中间,对邻之爱则存在于天堂里那些被称为属灵天使的人中间;“火”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对自我的爱存在于地狱里那些被称为魔鬼的人中间,对世界的爱则存在于地狱里那些被称为撒但的人中间。在圣言中,“火”就表示这些爱(可参看AE 68, 496, 504, 539节)。论到这位天使,经上之所以说“他有权柄管火”,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在爱之良善方面的毁灭,这种毁灭被归因于这位天使,正如在教义之真理方面的毁灭被归因于前一位天使一样,故经上说后者“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这清楚表明,经上说“这位天使有权柄管火”是什么意思,即:他要荒废教会里的属天和属灵之爱,以及这爱的一切。
教会的毁灭被归因于一位天使,就像在圣言的别处,它被归因于主一样。但这话只是在字义上论及主,在灵义上却不是这么理解的。因为字义上的真理就像透过面纱所看到的脸,而灵义上的真理就像没有遮盖的脸;或者字义上的真理就像一朵云,而灵义上的真理就像光及其光辉;又或者,字义上的真理在感官人面前,看上去好像真理,而灵义上的真理在属灵-理性人面前就是真理。例如,在圣言中,经上说,太阳升起、前行、落下,制造了日和年,这完全取决于感官人面前的表象。然而,理性人认为太阳静止不动,是地球在移动。这清楚表明,人的理解力以相反的方式思考出现在感官面前的事物,好叫这些事物可以在它面前呈现在真理之光中。启示录在此所说关于那坐在云上的和天使的话也是如此,即:他们把镰刀伸向庄稼,收割它,他们收取地上的葡萄园的串串葡萄,把它们扔进神烈怒的酒榨中。所有这些话也都是照着出现在感官人面前的表象来说的;然而,它们必须反过来,照其灵义来理解。
这一切清楚表明,感官人,如一个处于婴儿期和童年期的人,以及头脑简单的人,可能会根据字义思考并相信这些和其它类似的事,如:神因人们的罪恶而剥夺了他们的良善和真理;但想要变得智慧的成年人不会按着是神做这些事的那层意义来解释它们;例如,神剥夺了人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并注入邪恶和虚假以取代之,或祂摧毁了教会,甚至祂发怒,发烈怒。因为一个智慧的成年人若按照字义解释这些话,并通过推理证实或确认它们,就会通过这种方式摧毁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种纯正真理本身,从而向自己关闭天堂。当天堂天使处于这样的感知,即:神从不发怒,从不报复或惩罚时,凡相信神发怒,报复,惩罚等等的人怎能进入天堂呢?难道天使们不会转身离开这种人,叫他离开,并立刻关上他身后的门?天堂也是这样向那些活在世上时,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天堂里的神性真理之人关闭的;这真理与灵义上的真理是一样的,而灵义或属灵意义上的真理就包含在构成圣言字义的属世意义的一切具体真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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