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229.“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表代表形式的审判。“宝座”表天堂(参看14节);宝座也表审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同所有圣天使来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等)
以下论述的是最后的审判:
耶和华啊,你已经为我伸冤,你坐在宝座上,按公义审判。耶和华要为审判预备宝座。(诗篇 9:4-5, 7)
我见亘古常在者坐着;祂的宝座乃火焰;事奉他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10)
耶路撒冷被建造;众支派上那里去;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所罗门建造的“宝座”(列王纪上10:18-20)既表王国,也表审判。因为王在执行审判时,便坐在宝座上。前面之所以说“宝座”表代表形式的审判,是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事物都是能代表的异象。它们看上去和他所描述的一样;但它们都是未来事物的代表形式;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如他所看见的活物、龙、兽、圣殿、会幕、约柜,以及许多其它事物。先知所看到的事物也一样,如前所述(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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