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L41.⑷主被称为“主”和“神”。这一点从许多经文明显可知,它们若被引用,必占用大量篇幅;引用这几处就足够了,约翰福音:
当多马按主的吩咐看祂的手,探祂的肋时,他说,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20:27, 28)
诗篇:
他们也追念神是他们的磐石,至高的神是他们的救赎主。(诗篇78:35)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他们敬拜祂,伏面在祂面前(马太福音9:18; 14:33; 15:25; 28:9; 马可福音1:40; 5:22; 7:25; 10:17; 路加福音17:15, 16; 约翰福音9:38)。诗篇:
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 7)
主同样在天上受到敬拜,如我们在启示录读到:
我在灵里,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好像碧玉和红宝石;又有虹围着宝座,好像绿宝石。那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启示录4:2, 3, 10)
又: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没有人能展开那书卷。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我又观看,在宝座中间有羔羊站立,祂前来,拿了书卷。他们就俯伏在羔羊面前,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启示录5:1, 3, 5-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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