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L31.⑵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为拯救世人取了人身。这一点从前几章的圣言得到了证实;在别处将说明,世人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得救。祂取了人身,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说祂从神出来,祂天上降下来,祂被差到世界上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约翰福音16:28)
又:
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祂差我来。(约翰福音8:42)
又:
父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信我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又:
除了那从天降下的,没有人升过天。(约翰福音3:13)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35, 41, 50, 51)
又:
那从上头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约翰福音3:31)
又:
我却认识父,因为我是从祂来的,祂也是差了我来。(约翰福音7:29)
被父差到世界上来表示取了一个人身(参看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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