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35

235.大量经历已经

235.大量经历已经向我证明,属灵天使处于圣言的属灵意义,属天天使处于圣言的属天意义。我被恩准感知到,当我阅读圣言的字义时,与天堂的共享或交流就实现了,有时是与这一个社群的共享或交流,有时是与另一个社群的共享或交流。我照着属世意义来理解,属灵天使照着属灵意义来理解,属天天使则照着属天意义来理解,并且这是瞬间的。我已经数千次地感知到这种共享或交流,所以对此毫不怀疑。此外,一些住在天堂之下的灵人滥用这种共享或交流;他们从圣言的字义中重复一些经文,立即观察并记录与之交流或共享的社群。我也经常看到并听到这种事。因此,我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得以知道,字义上的圣言是与主结合并与天堂天使联系的神性媒介。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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