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1.(3)教义必须由真正的真理构成,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在圣言的字义中看到真正的真理。光照只来自主,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使真理成为生活功用的人里面。对其他人来说,圣言里面没有光照。光照只来自主,因为圣言来自衪,因此衪在圣言中。光照被赐给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使真理成为生活功用的人,因为这些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主是真理本身,如论述主的那一章所说明的;当人们照着主的神性真理生活时,也就是说,当他们出于这些真理而履行功用时,他们就爱主,如约翰福音以这些话所教导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将自己向他显现,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0, 21, 23)
他们就是那些阅读圣言时被光照的人;对这些人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对这些人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因为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都包含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这些意义在天堂之光中;因此,主通过这些意义及其光流入圣言的属世意义,并流入人里面属世意义的光中。因此,人出于一种内在感知承认真理,然后在他的思维中看到真理。每当他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事就会发生。因为感知来自情感,思维来自感知;因此,被称为信仰的承认就产生了。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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