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通过字义来证实。这是因为,主的临在、教导和启示就在于圣言字义。主行事必完全,在圣言的字义中就是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因此,教义应取自字义。纯正真理的教义甚至完全取自圣言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类似于穿上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涉及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涉及人的救赎所必需的一切,在字义中是不遮盖的,剩下的才会披上外衣。不过,在很多地方,它们虽披上衣服,但仍能透现出来,就像一个女人的容貌透过脸上薄薄的面纱透现出来一样。而且,由于圣言的真理会因对它们的爱而倍增,并通过这爱而成形,故它们会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显为可见。
7.“凡他所看见的”表他们在启示录的一切事上的启示。“凡他所看见的”在灵义上不是指约翰所看见的,因为它们不过是异象,而是指凡“约翰”所表之人所看见的,他们就是那些处于源自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之人,如前所述。透过约翰的异象,这些人看到有关教会状态的奥秘,因此不是当他们自己阅读时看到的,而是当看到它们被揭示出来时看到的。再者,看见表示理解,因此在日常用语中,人们会说,某人看见某事,他看到这就是真理。因为人的灵也有视觉,和肉体一样。不过,人以其灵看见属灵之物,因为他凭天堂之光来看,而以其肉体看见属世之物,因为他凭尘世之光来看。属灵之物是真实的,而属世之物是它们的形式。被称为认知的,正是人的属灵视觉。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就灵义而言,“凡他所看见的”,以及下文经上说“他看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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