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通过字义来证实。这是因为,主的临在、教导和启示就在于圣言字义。主行事必完全,在圣言的字义中就是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因此,教义应取自字义。纯正真理的教义甚至完全取自圣言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类似于穿上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涉及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涉及人的救赎所必需的一切,在字义中是不遮盖的,剩下的才会披上外衣。不过,在很多地方,它们虽披上衣服,但仍能透现出来,就像一个女人的容貌透过脸上薄薄的面纱透现出来一样。而且,由于圣言的真理会因对它们的爱而倍增,并通过这爱而成形,故它们会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显为可见。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表从内在观之,他们的思想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并且除了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也就是意愿的统我(proprium),以及从这二者所流出的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也就是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和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也就是总的统我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从他们那里发出。
“从它们的口中”表示出于他们的思想和话语;“火”表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欲(或我欲和物欲),这爱是人意愿的统我(450,468,494节);“烟”表示对人自己的聪明的骄傲,敢就是其认知或理解力的统我,是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发出的,如同烟从火中冒出(422节);“硫磺”表示对邪恶并虚假的欲望,是从这二者所流出的总的统我。然而,这些事不会通过他们的话语而展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就一览无余了;所以我们说,从内在观之,他们就是如此。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所流出的欲望:
我必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耶和华要将火与硫磺降与恶人。(诗篇11:6)
耶和华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石油,它的尘埃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到罗得出所罗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从天上如雨般降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创世记19:24)
若有人拜兽和他的像,他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10)
兽、假先知、魔鬼被扔进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使这一堆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遍地有硫磺,有盐卤,有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23)
硫磺必被撒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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