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通过字义来证实。这是因为,主的临在、教导和启示就在于圣言字义。主行事必完全,在圣言的字义中就是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因此,教义应取自字义。纯正真理的教义甚至完全取自圣言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类似于穿上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涉及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涉及人的救赎所必需的一切,在字义中是不遮盖的,剩下的才会披上外衣。不过,在很多地方,它们虽披上衣服,但仍能透现出来,就像一个女人的容貌透过脸上薄薄的面纱透现出来一样。而且,由于圣言的真理会因对它们的爱而倍增,并通过这爱而成形,故它们会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显为可见。
218.“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表凡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的人(218节)。“听我声音”是指相信圣言,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就是“耶和华的声音”(37, 50节);“开门”是指照圣言生活,因为若只是听见声音,却不照之生活,门是不会打开,使得主被接受的,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将自己显现给他,并且我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4)
人当通过避恶如罪并行善而貌似凭自己打开门,这在《新耶路撒冷的生活教义》一书有所说明;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此处的话,即“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以及主在路加福音(12:36)的话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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