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在字义上同在、教导和光照;主从来不会行动或运作,除非在完全中,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中,如前所示。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此外,真正真理的教义可以完全取自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像一个穿着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裸露的;在圣言中,与人的信仰和生命,因而与他的得救有关的一切,都是赤裸的,或未被遮掩;而其余的都被遮掩了,或说穿上了衣服;但在它们被遮掩或穿上衣服的许多地方,它们仍是可见的,就像一个女人透过脸前薄薄的面纱看到物体一样。此外,随着圣言的真理因对它们的爱可以说成倍增加,并被这爱按次序排列,它们越来越清晰地闪耀出来,并被看到,或说它们变得越来越透明和明显。
39.在人里面,爱与智慧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但在它们自己里面,却是有区别的一体,因为对人来说,智慧符合爱,爱符合智慧。不与自己的爱构成一体的智慧看似智慧,其实不是;不与自己的智慧构成一体的爱看似智慧之爱,其实也不是;因为这两者必须从彼此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对人来说,爱与智慧之所以看似分开的两个事物,是因为在他里面,理解力的官能可被提升到天堂之光;而爱的官能只有在他照其理解力行动时才能被提升。因此,凡不与智慧之爱构成一体的表面智慧,都会降至与其构成一体的爱中;并且这爱有可能是没有智慧的爱,甚至是疯狂的爱。事实上,人可凭智慧知道他当行的事,却不去行它,因为他不喜欢。然而,人在何等程度上出于爱去行智慧所教导的,就在何等程度上成为神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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