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8

228.由此可见,人

228.由此可见,人若在没有教义的情况下阅读圣言,就会对一切真理含混不清。其心思游移不定,容易偏向谬误,并向异端敞开。倘若稍微有点好感或有权威助长,并且名声不会受损,他们就会信奉这些异端。对他们来说,圣言就象不发光的灯台,他们似乎在昏暗中看到很多东西。而事实上,他们几乎什么也没看见,因为唯有教义才是光的源头。我曾见证这种人接受天使检查,天使发现,他们能通过圣言随心所欲地确认任何事物,尤其用来确认凡属于他们自己的爱欲或他们所支持之人爱欲的任何事物。我还看到他们被剥去衣服,这标志着他们没有真理。因为在灵界,衣服就是真理。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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