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6

226.(1)没有教

226.(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这是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可以同时包含属灵和属天事物,并且每一个字都可以是它们的一个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上的神性真理很少是赤裸的真理,大多是被遮盖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许多真理适合简单人理解,这些人没有把自己的思维提升到诸如他们用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之上。此外,有些事看似矛盾,但当圣言在其属灵之光中被观看时,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此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无法从中引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这就是圣言在字义上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这一点可举例来说明。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 14; 约拿书3:9, 4:2)

又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 撒母耳记上15:29)

没有教义,这些话无法调和。经上说:

耶和华察罚罪孽,自父及子,直到第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儿子处死父亲,也不可因父亲处死儿子;各人都为自己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之光中,这些话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 8; 21:21, 22)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会以为,每个人都会得到他所求的任何东西;但教义解释说,当人的祈求来自主时,凡他所求的,都会赐给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会以为,天堂是给穷人的,不是给富人的;但教义教导说,所指的是灵里贫穷的人;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判断人,免得你们被判断;因为你们用什么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么判断。(马太福音7:1, 2; 路加福音6:37)

没有教义,人可能会被引导由此得出结论:他不可以判断一个恶人是邪恶的;但教义教导说,判断是可以的,不过,要公义地判断,因为主说:

要作公义的判断。(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你们不应被称为老师,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你们也不应被称为师傅,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傅,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没有教义,由此可推知,人不可以称别人为老师、父亲或师傅;但教义教导说,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以。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人可能从这些话中得出结论,主的门徒也要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因此,教义会解释这个奥秘,教导说,唯独主要审判,并且能审判,因为祂是全知的,知道所有人的内心,祂的“十二门徒”是指在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因此,教义说明,每个人都要通过这些真理而受审判,正如主在约翰福音(3:17, 18; 12:47, 48)中所说的。圣言中还有其它许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真实的基督教 #314

314.在属灵意义上

314.在属灵意义上,“通奸”是指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通奸”也是指这些事,因为圣言的属灵意义至今被隐藏。这就是在圣言中,“通奸”、“淫乱或行通奸”、“行淫或淫行”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们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能不能找到一个人行公平、求真理。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却通奸(或行淫)。(耶利米书5:1, 7)

又: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在通奸和行在谎言中的可怕固执。(耶利米书23:14)

又:

他们在以色列行了丑事,行淫(或通奸),又冒我的名说虚假话。(耶利米书29:23)

何西阿书: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何西阿书4:10)

利未记:

我必剪除转向交鬼的和占卜的,随从他们行淫的灵魂。(利未记20:6)

出埃及记:

免得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他们随从他们的神就行淫。(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比其他人更玷污和歪曲圣言,所以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论到她,经上说:

巴比伦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启示录14:8)

又:

天使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 2)

又:

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犹太民族因歪曲圣言而被主称为“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其它许多经文中,“通奸”和“淫行”也是指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 8; 13:27; 以西结书16:15, 16, 26, 28, 29, 32, 33; 23:2, 3, 5, 7, 11, 14, 16, 17; 何西阿书5:3; 6:10; 那鸿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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