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871.“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表他们全都照其外在里面的内在生命受审判,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868节)明显可知,那里有相同的话。表所有人都照其外在里面的内在生命受审判。对此,我补充一点:每个人都照自己灵魂的性质受审判;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生命,因为灵魂是其意愿之爱,每个人的意愿之爱完全取决于他对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出于圣言的教会教义则指导这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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