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607.启13:18.“在这里有智慧”表示从我们在本章所说和解释的来看,看到并理解神职人员关于神和救赎的教义和信仰的性质或品质,是智者的一部分。经上说“在这里”,是因为它是指我们在本章所说和解释的那些事,尤其关于“从地里上来的兽”的事,这“兽”表示神职人员关于神和救赎的教义和随之而来的信仰(AR 594节),因为本节所说的话论及这兽;由于看到并理解这教义和随之而来的信仰是何性质,是智者的一部分,所以经上说:“在这里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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