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448.“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表它们的性质被察觉,正如接下来所描述的。“听见”表示察觉;“数目”表示事物的性质和状态(10,348,364节)。其状态的性质正如接下来所描述的,因为接下来的经文就描述了该性质;故经上说“因此我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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