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274.“他既拿了书卷”表当主决定施行审判,由此将天上地上的一切事物恢复秩序时。如前所述,“拿了书卷”并展开表示审查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并照各人的状态审判各人。故此处主“拿了书卷”表示主决定施行最后的审判。施行最后审判的目的,是将天上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并藉由天堂将地上的一切事物恢复秩序。因此,“拿了书卷”也表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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