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271.“七眼”表主的全知和神性智慧。当论及主时,“眼”表示主的神性智慧(参看48, 125节),因而也表示全知;“七”表全部,并论及神圣之物(10节);因此,“羔羊的七眼”表示主的神性智慧,也就是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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