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162.“又要遵守,并要悔改”表他们应留心这些事,使其已死的敬拜获得生命。显然,“遵守”就是留心“要回想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所表示的那些事;由此可知,“悔改”就是通过出于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使死的敬拜获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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