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147.“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表他们必战胜自己里面来自地狱的诸恶。在圣言中,“列族”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相反的意义上,表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而抽象而言,表诸善或诸恶(参看483节)。故此处“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表赐给他能力,以战胜自己里面来自地狱的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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