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106.“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第一次的死是指肉体的死亡,第二次的死则指灵魂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参看853, 873节)。由于“你务要至死忠心”表示他们当承认真理,直到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102节),故可知“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表示后来他们必不屈服于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他们由此免于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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