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31.人里面的属世生命不算什么;真正算数的,是在这属世生命里面的属灵生命,因为属世之物凭自己没有生命;出现在它里面的生命来自属灵人的生命。因此,受审判的,是属灵人。此外,“照行为受审判”表示属灵人受审判,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论述“人死后的性质取决于他在世上所过的生活”的章节(470-4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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