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29.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灵界,而非自然界或地上,这一点从前两章和接下来的几章可推知。前两章已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因此,他们全部集中在灵界(23-27节)。接下来的几章将说明: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45-52, 53-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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