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88.尽管神作为神圣真理降下来,但这神圣真理并未与神圣良善分离。这一点从主的孕育明显可知,对此,经上说: 至高者的能力荫庇玛利亚。(路加福音1:35) “至高者的能力”表神圣良善。这一点也可从相关经文得以证实,在这些经文中,主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父所拥有的都是祂的,父与祂为一等。“父”表神圣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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