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513.悔罪是不是悔改,这可从下文对悔改的描述推断出来;那里说明,除非人意识到,他不仅总体上,而且在每个最小细节上都是个罪人,否则悔改是不可能的;没有人能知道这一点,除非他省察自己,看到自己身上的邪恶,并因这些邪恶而谴责自己。但被声称是信仰所必需的悔罪与这些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它仅仅在于思考,从而承认,人生在亚当的罪中,并倾向于源于它的邪恶;因此,神的愤怒、因而应得的诅咒、毁灭和永死临到他。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不是悔改。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