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5节 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并被字义证实
225.本章前面部分说明,字义上的圣言在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说的,所以可推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并从字义来教导和光照人。但这一点要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2)教义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
(3)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或作为教义源头的神性真理。
474.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祂本身就是生命,因而是生命本身: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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