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54.由于这些律法是圣言的初熟果子,因而是主即将建立在以色列民族当中的教会的初熟果子,还由于它们是使得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的宗教一切元素的简要概括,所以它们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神圣的了。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