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45.由此可推知,一个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信仰,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良善,如前所示。这一点也可通过反面来证实,即:不避恶如罪的人没有信仰,因为他陷入邪恶,而邪恶从内在恨恶真理。诚然,他表面上对待真理就像朋友一样,甚至喜欢真理在理解力中。然而,当外在脱去时,如死后发生的情形,他首先会抛弃在世上被视为朋友的真理,然后否认它是真理,最终厌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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