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37.由于良善不是良善,除非它与真理结合,如前所述(32节),所以可推知,在结合之前,良善不会显现;然而,它不断渴望显现。所以为了显现,它渴望并获取真理。这些真理是它得以滋养和形成的手段。这就是为何一个人在他处于良善的程度内,因而在他避恶如罪的程度内热爱真理,因为这决定了他处于良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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