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35.诚然,一个不避恶如罪的人也有可能热爱真理。然而,他热爱真理不是因为它们是真理,而是因为它们提高他的声誉,由此有助于他获得地位或利益。因此,如果真理不能提高他的声誉,他就不爱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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