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22.然而,有两件事是必不可少的:第一,人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也就是说,因为它们是属地狱和魔鬼的,因而反对主与神性律法;第二,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但应当知道并相信,他如此行是靠着主。这两个必备条件将在后续章节得以论述。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