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本章前面部分已说明,圣言的完全、神圣和大能就存在于字义中。由于主是圣言,“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如祂在《启示录》(1:17)中所言,故可知,主完全存在于字义中,由此教导和启示世人。这一点须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 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⑵教义应取自圣言的字义。 ⑶但只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看到属于教义的神圣真理。
Life12.有文明良善,道德良善和属灵良善。文明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民法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自然界的一个公民。道德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理性法则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一个人。属灵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属灵律法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灵界的一个公民。这些良善按以下顺序形成一个系列:属灵良善是最高的,道德良善是居间的,文明良善是最低的,或说最后的。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