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4.(8)圣言拥有无法形容的能力。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真理里面有什么能力;因为人们以为,真理只是某个权威人士所说的一句话,因而应当服从;因此,真理被以为只是像口中的气息或耳中的声音;然而,真理和良善是灵界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起源或基本原理;它们也是创造和保存宇宙的手段,又是创造人类的手段;因此,这两者是一切事物中的全部。在约翰福音,经上明确宣称,宇宙是通过神性真理被创造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被造的万物都是藉着它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 3, 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诗篇33:6)
在这两段经文中,“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宇宙怎样藉着这真理而被创造,就怎样藉着它而被保存;因为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正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
人是由神性真理造的,因为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理解力和意愿有关,理解力是神性真理的容器,意愿是神性良善的容器。因此,由这两个主要官能构成的人类心智,只是被属灵和属世地组织起来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形式。人类的大脑就是这种形式。由于整个人都依赖于他的心智,所以构成人体的一切都只是附属物,被这两个主要官能激活并赋予生命。
由此可见,为何神作为圣言降世,并成为人,即:是为了实现救赎;因为那时,神通过祂的人身,即神性真理,披上一切能力,推翻地狱(地狱已经上升到天使所在的天堂),征服它们,并使它们服从祂自己;祂不是通过任何口头话语,而是通过神性圣言,即神性真理而如此行的。然后,祂在地狱和天堂之间开了一道大鸿沟,没有人能从地狱跨过这道鸿沟。如果有人试图这样做,那么他在第一步就会像热铁板或蚁冢上的蛇一样受到折磨。因为一闻到神性真理的气味,魔鬼和撒但就立刻把自己扔进深渊,冲进洞穴,把洞穴关得严严的,连一条缝儿都看不见。这是因为他们的意愿处于邪恶,他们的理解力处于虚假,因而处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对立面。由于如刚才所说的,整个人都是由这两个主要的生命结构构成的,所以一感觉到对立面,他们就会从头到脚如此完整和严厉地受到折磨,或说神性真理从头到脚深刻而猛烈地影响魔鬼和撒但。
由此可见,神性真理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由于基督教会所拥有的圣言是三个层级上的神性真理的容器,所以很明显,圣言就是约翰福音1:1, 3, 10中的意思。圣言的能力是无法形容的,我能通过我在灵界的大量经历证明这一点;但由于这些经历超出想象,或看起来令人难置信,所以我放弃在此列出它们;然而,你可以看到前面(TCR 209节)提到的一些经历。基于刚才列出的这几点,我可以确定这个重要真理:一个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教会拥有胜过地狱的能力,主对彼得说的话就是指这样一个教会: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马太福音16:18)
主这话是在彼得承认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之后(马太福音16:16)说的。“磐石”在此表示这种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磐石”处处都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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