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929.“因为神的怒气在这七灾中完满了”表示因此,教会的结束。这从“神的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怒气”是指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这些东西因反对主和天堂而被称为“神的怒气”;这也是为何教会的末期和那时的最后审判被称为“神发怒、愤怒或烈怒、报仇的日子”(可参看AE 413节),又为何愤怒被归于主,尽管它属于恶人;因为一切邪恶都包含对主的愤怒,因而包含对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愤怒。经上之所以说“怒气完满”,是因为“完满”(consummation,或完结)表示教会的结束,或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时(可参看AE 397节);最后的审判直到实现完满才到来的原因(可参看AE 624a, 911a节)。每个教会起初都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或处于仁,由此处于信;但后来,它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最后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当教会处于仁,由此处于信时,它是属灵的;当教会处于信,由此处于仁时,它是理性的;当教会处于与仁分离之信时,它是属世的。一个纯属世的教会不是教会;因为纯属世的教会只关注自我和世界,不关注主和天堂;后者只挂在他的嘴上,而前者却在他心里;当教会是这样时,它就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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