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824.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参看AE 706节);由于“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所以“大迹象”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证明和说服。此处经上之所以说这兽“行大迹象”,是因为这“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与善行分离之信的确认;当“第一只兽”所表示的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或证实时,它们就都证明并说服人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那些制造这种分离的人不愿理智视觉(intellectual sight)在信仰事务上有分,他们将信仰事务称为奥秘;当理智视觉不存在时,他们就能说服别人相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甚至相信任何人从纯属世之光就可能会看到是虚假的东西。提出任何虚假,声称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某个被其追随者视为蒙光照或受启发的领袖说的,并剥夺理性的使用,从而阻止理解力以任何光进入,你会看到一切都是真的,也会被说服。原因在于,所提出的第一个命题被相信了,而不是首先被检查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为叫人们知道,虚假和真理一样容易被证实,举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例如,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乌鸦是白色的,并通过以下考虑证实这一点:乌鸦生来并非完全是黑的,它会随着长大而变白,因此它的羽毛里面是白的,它的皮肤也是白的,因此它的黑色只是围住白色部分的阴影;再这样进一步推理,人的确可以根据表象来说话,也就是说,可以说乌鸦是黑的;然而,既然是一个人,他就应该出于他的理解力思想它是白的,因为它内在是白的。同样,人可以根据外在表象说太阳围绕地球转,就像在圣言中,经上也说日升日落一样;然而,他出于理解力应该思想地球绕轴旋转,并造成这种表象。除此之外,还有来自颜色性质的推理,即:就其起源而言,它们都是白色的,因为它们都来自天堂之光,还因为每种颜色在研磨成粉末时,就连黑色晶体都变成白色;关于这个主题,可以引用那些撰写光学的作者的著作。此外,剥夺理性的使用,声称某个有权威和学问的人见证了这一事实,同时把心智固定在证实的话上,而不是固定在最初的命题上,你可能会说服某个人。但此处提到的这个命题是荒谬的,因为根据其它任何颜色来判断一只鸟,而不是根据这只鸟显现的自己的颜色来判断,是愚蠢的;事实上,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成是白的。
异端的虚假也是如此,如存在于巴比伦中的最大异端,论到它,但以理书记着说:王在那里颁布一项法令,要求人们把他当作神来敬拜。来自地狱的推理同样如此,它们被那些声称一切事物都属于大自然,甚至声称大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而不是被神创造的人利用;而且恕我直言,这种情况与被称为无需生活的实际合作的称义之信的信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行大迹象,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如本节经文和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所表示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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