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1166.“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这从“细麻”、“紫色”、“朱红色”和“穿着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143节);“紫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042节);“朱红色”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144节);“穿着它们”是指外在上的表象。这清楚表明,“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然而,从内层来看,这些事物是来自一个地狱源头的邪恶和虚假。前面经常解释何为属天的,何为属灵的。
(续)
唯独主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并没有藉着任何天堂天使来抵制,因为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是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这是神性全能的工作,因为抵制一种邪恶就是抵制许多邪恶,甚至是抵制地狱。事实上,每一种邪恶都与其它无数邪恶联结,它们就像众地狱那样彼此粘连在一起。因为地狱怎样构成一体,邪恶也怎样构成一体;除了主,任何人都不可能抵制如此结合的地狱。这是神性全知的工作,因为唯独主知道人是什么样,或说是何品质,他的邪恶是什么样,它们是如何与其它一切邪恶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必须以什么样的次序被移除,一个人才能从内在或从根本上被治愈。这是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以免所做的任何事违背秩序的律法,而且凡所做的,都能有助于人的永恒幸福;因为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在每一个最小细节上都关注永恒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天使能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唯独主能。主既直接从祂自己,也间接通过天堂在人里面进行这项工作;但仍以这种方式进行:天使对此一无所知。天堂整体上就是主,因为天堂是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因此,当祂通过天堂运作时,祂出于祂自己来运作。之所以说间接地,是因为神性运作虽流过天堂,却不从那里任何天使的自我中取任何东西,只从他们那里取属于它自己的东西。这种表象就像一个人做出某种动作的表象;为了产生这个动作,他驱动散布全身的无数运动纤维,其中任何一根纤维都对这个动作一无所知。在被称为天堂的神性身体中的天使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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