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1079.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尤其涉及主的神性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这从“在那兽上的十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兽上的十角”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对此,参看AE 1069节);“角”是指在能力方面的真理(参看AE 316, 567, 776, 1041节);“兽”是指圣言(参看AE 1038节)。“那兽的十角”在此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在能力方面的圣言真理,这一点从前面两节经文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这句话表示他们完全弃绝教皇的一切法规和法令,因而弃绝他的歪曲和亵渎,尤其前面所论述的那两个,就是关于他统治教会圣物的权柄,以及被称为打开和关闭天堂权柄的统治人类灵魂的权柄,还有关于解释圣言并改变其中的事物以支持他自己的统治的权柄;这些是他们宗教的两个头,改革宗完全弃绝了这两个头,并用火焚烧。这一节和下一节经文就描述了这种退出或脱离,这一点可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第12–14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内那些弃绝这两个亵渎的教条之人;而这两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外那些弃绝它们的人,第15节经文论述了他们其余的亵渎。情况就是这样,当理解了“兽”表示圣言,“兽的角”表示圣言的真理,“淫妇”表示巴比伦的亵渎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圣言续)
字义上的圣言通常看起来很简单,然而,三层天堂的智慧仍储存在它里面,因为其中的每个最小细节都包含着内在和更内在的意义,或说越来越内在的意义:内在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一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更内在的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二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至内在的意义则是诸如存在于第三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这些意义都在字义中,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当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它们由此一个接一个地展开,每层意义都从自己的天堂被展开。这些内在意义照着各层天堂而在光明和智慧的层级上各不相同;然而,它们仍通过流注,因而通过对应构成一体。接下来会说明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体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是如何受神性启发的,并且它是出于这种灵感写成的:世界上的其它任何东西根本不能与之相比。包含在它里面的三层天堂的智慧奥秘就是许多人所说的神秘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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