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诠释启示录 #1078

1078.启17:1

1078.启17:16–18.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这些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行一样的心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

“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尤其涉及主的神性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1079节);“这些必恨这淫妇”表示对教皇会议用来歪曲真理,玷污圣言的良善,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教条的彻底弃绝(1080节);“使她荒凉赤身”表示弃绝它的虚假,也就是被歪曲的真理,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真理(1081节);“又要吃她的肉”表示弃绝它的邪恶,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良善(1082节);“用火将她烧尽”表示弃绝整个这一宗教,它因对统治教会圣物和天堂的爱而亵渎了教会的圣物(1083节)。

“因为神将遵行祂的心意放在他们心里”表示来自主的这些事物,使他们完全退出(1084节);“行一样的心意”表示一致(1085节);“把他们的国给那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教会建立在它上面(1086节);“直等到神的话都完结了”表示甚至直到当审判发生,然后一个新状态出现时,教会的最后状态(1087节)。

“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大城”表示教会的可憎教义(1088节);“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表示它对教会真理的统治(10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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