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1041.“十角”表示来自真理的圣言的能力。这从“角”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真理对抗虚假的能力,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对抗真理的能力(对此,参看AE 316, 567, 776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对抗虚假的能力,因为后来经上说:
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这些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因为神将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启示录17:12, 16–17)
这清楚表明,朱红色的兽所拥有的“十角”表示对抗虚假的真理的能力,因而圣言的能力;因为经上说他们“必恨这淫妇,用火将她烧尽”,“淫妇”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真理本身是虚假,只能被在其能力中的圣言真理,因而被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唯独视圣言为神圣,承认它是神性真理,不关注教皇法令的人恨恶和烧尽。不过,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之所以被看到有十角,是因为“十”表示大量,因此,“十角”表示大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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