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揭秘启示录 #96

96.“也知道那自称

96.“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所说的毁谤话”表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其实并未处于爱之良善。“亵渎话”在此表错误的断言;“犹太人”并非表犹太人,而是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抽象而言,表爱之良善;因此“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所说的毁谤话”表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其实并未处于爱之良善。“犹太人”之所以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是因为在圣言中,“犹大”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色列”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因此,“犹太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之人,“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这些人就是“犹太人”所指的,这一点下文(350节)所引用的许多经文明显可知,有关该主题的相关内容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从抽象意义上说,“犹太人”表爱之良善,因为灵义是从人物抽象出来的(78, 79节)。人若不知“犹太人”在圣言中表示那些属于主的属天教会之人,他们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那么在读圣言的先知书时,必陷入许多错误中。关于这一点,可见下文(3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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