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揭秘启示录 #903

903.“根基上有羔

903.“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表来自圣言关于主和照其诫命生活的教义的全部事物。根基上之所以写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是因为“十二使徒”表示主教会的全部事物(79, 233, 790节),在此表示教会教义的全部事物,因为他们的名字写在“十二根基”上,而“十二根基”表示新耶路撒冷教义的全部事物(902节);“十二个名字”表示其全部性质,其全部性质皆关系到教义、因而该教会中的两大要素,即:主与照其诫命的生活,故所表示的是这些。
新耶路撒冷教义的全部事物之所以都关系到这两大要素,是因为这两大要素是教义的共性,一切细节皆依赖于它们,并且它们也是本质,其一切形式的事物皆从这本质发出;所以,它们如同其教义全部事物的灵魂和生命。诚然,它们为二,但彼此却无法分开,因为将它们分开就如同把主与人,并人与主分开,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教会的。这两大要素就像律法的两块石版那样相结合,其中一块石版包含涉及主的内容,另一块则包含涉及人的内容,所以它们被称为约,约表示结合。试想一下,若只留第一块,扔掉第二块,或只留第二块,扔掉第一块,那么律法的这两块石版会成什么样子呢?岂不就像神不看人,或人不看神,一个逐渐远离另一个吗?说明这些事,是为了叫人知道,新耶路撒冷教义的全部事物都关系到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就是拥有对主之信,遵行祂的诫命,遵行祂的诫命就是对邻之爱,因为遵行祂的诫命就是向邻致用。遵行祂诫命的人是爱主的人,这是主自己在约翰福音(14:21-24)中的教导;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就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所依赖的两条诫命,即它们的总纲(马太福音22:35-38);“律法和先知”表示整体上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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