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81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不可崇拜并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丝毫神性之物;只是他们如兄弟般与世人、与那些敬拜主的人相联系,因而与那些单单崇拜主的人在一起。“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唯有主被崇拜和祈求。“我和你并你那些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神性之物丝毫不属于天使,只是天使如兄弟般与世人相联系。“为耶稣作见证”表示他以同样的方式通过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结合。“为耶稣作见证”就表示这一点,对此,可参看下面的内容。天使并不比世人优越,而是与世人同等,因此他们和世人一样,同是主的仆人;这是因为所有天使都曾在世上生而为人,他们无一直接受造,这一点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所记载和说明的事明显可知。诚然,天使在智慧上胜过世人,但那是因为他们处于属灵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天堂之光中,不像世人那样处于属世的状态,因而生活在尘世之光中。不过,天使越智慧超群,就越承认他并不在世人之上,而是和他们一样。也正因如此,人与天使没有结合,只是与他们有联系。唯独与主才有结合。至于如何通过圣言实现与主的结合,与天使的联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会之圣经篇》(62-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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