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揭秘启示录 #490

490.启11:3.

490.启11:3.“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表那些发自内心坦白并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之人,他们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祂结合。“两个见证人”在此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是因为这两点是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第一个基本要素,即主是天地之神,并且祂的人身就是神性的,是一个“见证”,所以他们是发自内心坦白并承认它的“见证人”;这一点从相关章节(6,846节),同样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我和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 12:11, 17)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斧头所斩者的灵魂。(启示录20:4)
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的人。这被称为“为耶稣作见证”,因为主通过祂的圣言,因而通过祂自己见证它;祂由此被称为“诚信真实见证的”(启示录1:5 ;3:14)。并且祂说:
我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还有: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来的时候,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或真理的圣灵,也就是圣灵,是发出的神性,这神性就是主自己;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6-54节)。由于主自己是见证人,所以那些如约翰那样通过主见证这一点的人也由“见证人”来表示:
耶稣说,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见证。(约翰福音5:33,34)
约翰来是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那与神同在且就是神的圣言是真光。(约翰福音1:1,2,14,34)
新教会的第二个基本要素,就是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又是一个“见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十诫被称为“法版”(the Testimony,即见证),如以下经文:
必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摩西把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在法版之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
把各支派的杖存在这法版前。(民数记17:4)
还有其它地方(如出埃及记25:22;31:7,18;32:15;诗篇78:5;132:12)。
关于凭遵行十诫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有必要在此说明一下。刻有这些诫命的石版有两块,一块为主,一块为人。第一块石版教导:不可拜多神,只可拜一位;第二块石版则教导:不可作恶;因此,当拜一位神并且不作恶时,结合就产生了;因为人在多大程度上停止邪恶,也就是做出悔改的行为,就在多大程度上为神所接受,并通过神行善。那谁是这一位神呢?在三个位格中的三位一体,或三一神不是那一位神;而是三位一体或三一以一个位格在里面的祂是那一位神,这神就是主。无论怎样纠缠于这些观念,你永远也无法清楚明白神是一,除非祂也是一个位格。这是整部圣言所教导的事实,无论旧约的预言圣言,还是新约的使徒圣言;这一点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很明显地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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