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45.从对圣爱的描述可以看出它的对立面,即魔鬼之爱的本质。魔鬼之爱是我欲,它虽冠以爱之名,但就本身而言,其实是恨。因为它只爱自己,只愿为了利己而与他人结合,不愿为了利人而与他人结合。其至内在的性质就是不断试图统治每个人,夺取每个人的财物,最终象神那样被崇拜。这就是为何地狱居民都不承认神,却视那些比其他人强大的人为神。所以,他们根据其权力范围而拥有高低不等、大大小小的神。在地狱,这就是每个人心之所系的,所以那里的每个人都燃烧着对自己神的仇恨。而后者反过来对他所控制的人也以恨相待,视他们为卑贱的奴隶。只要他们敬拜他,他就会客气地与他们说话,但对其他人却怒火中烧,而且发自于内,或从心里向自己的追随者发怒。我欲与盗贼当中的爱一样。共同劫掠时,他们彼此拥抱亲吻,但得手后却迫切想杀害彼此,以占有所有脏物。
在地狱:凡这爱所统治的地方,它都使得其欲望从远处看似各种野兽,有的象狐狸和豹子,有的象狼和虎,有的象鳄鱼和毒蛇;它使得地狱居所充满乱石堆和沙砾,以及遍满呱鸣之蛙的沼泽,还使阴郁的鸟儿在他们的棚屋上盘旋和尖叫。这就是圣言先知书中所提到的旷野禽兽和豺狼,那里描述了出于我欲的统治欲(以赛亚书13:21;耶利米书50:39;诗篇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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