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真实的基督教 #329

329.十诫中有八诫

329.十诫中有八诫,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诫,并未提及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告诉我们说要爱神、视神的名为圣、要爱邻、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人的东西”。总之,它们规定,不可心怀、思想或行出要么违背神,要么违背邻人的邪恶。它们并未要求去做诸如直接与爱和仁有关之类的事,而只是要求禁止去做诸如与它们对立的那类事。其原因在于,人越是避恶如罪 ,就越愿意行出爱与仁的善行。在关于仁的那一章(7章)可以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起点就是不作恶,其次才是行善。
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行出邪恶的爱。这后一种爱是属地狱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天堂的。因为整个地狱具有对作恶之爱,而整个天堂具有对行善之爱。因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并且自出生起就倾向于追求地狱,又因他若不再生或重生,就无法进入天堂,故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善行之前,必须先剔除属于地狱的邪恶。在与魔鬼分道扬镳之前,没有人能被主接纳。悔改(9章,509-570节)和改造与重生(10章,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如何剔除邪恶,以及人如何被带向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教导说,在人所行的善成为神眼里的善之前,必须先剔除邪恶: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7,18)
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经文: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所作所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祂的教会)。你们岂可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7:2,3,4,9,10,11)
在以赛亚书,我们还被教导:在从恶中洁净或净化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15)
当遵守十诫、避开邪恶时,爱与仁就会随之而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此处的“命令”尤指十诫,十诫声明,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恶被除去后,善随之而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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