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46.由此可见,那些坚持认为自然界凭自己存在之人的想法何等感官化!也就是说,他们在属灵之事上的思考何等依赖于身体感官及其盲目性!他们凭眼睛思考,却不能凭理解力思考。凭眼睛思考关闭理解力,凭理解力思考则打开眼睛。这种人根本不能思想存在与显现本身,不能思想它是永恒的、非受造的和无限的;也不能思想生命,只能将它想像为某种转瞬即逝、化为虚无的东西;同样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思想爱与智慧,完全不明白它们是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起源。爱和智慧是自然万物的起源,这一点是无法看出来的,除非根据在其系列和秩序中的功用,而不是根据它的某些形式,也就是仅仅眼睛看到的物体来看待自然界。因为功用唯独来自生命,其系列和秩序唯独来自爱和智慧;而形式只是服务于这些功用的容器而已。因此,如果只关注形式,就不可能在自然界中看到一丝生命,更看不到爱与智慧的任何事物,因而看不到神的一丝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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