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四)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
Life32.有两个共性从主发出,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属于祂的神性之爱,神性真理属于祂的神性智慧。这两者在主里面为一,因而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但它们没有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作为一体来接受。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真理接受的比从神性良善接受的多,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良善接受的比从神性真理接受的多。这就是为何天堂分为两个不同的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从神性良善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天国度,从神性真理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灵国度。关于天堂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0–28节)。然而,所有天堂的天使都照着他们里面的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的程度而享有智慧和聪明。另一方面,不与良善构成一体的真理对他们来说,不是真理。由此可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构成天使和世人里面的爱和智慧;由于使天使成为一位天使,人成为一个人的,是他的爱和智慧,所以显而易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使天使成为一位天堂天使,使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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