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14

第4节 圣言字义上的

第4节 圣言字义上的神性真理存在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

214.字义上的圣言存在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因为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两种在先或内在意义,同时存在于属世意义,即字义中,如前所述(TCR 210, 212节)。但现在我要详细解释它们如同同时存在的。在天堂和世界上有两种次序,即相继次序和同步次序。在相继次序中,一个事物接替另一个事物,并随另一个事物而来,从最高直到最低;而在同步次序中,一个事物紧挨着另一个事物,或说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并排存在,从最内层直到最外层。相继次序就像从顶端到底座,或从最高到最低按台阶排列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就像在同心圆中从中心到最外在表面的连贯物体。我现在要解释一下相继次序如何在最外层或最低层变成同步次序。情况是这样的:相继次序的最高事物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内层;相继次序的最低事物则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外层;相对来说,就像按台阶排列的圆柱下沉时,变成在一个水平面上连贯的一体。同步次序就这样从相继次序中形成;这在自然界和灵界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如此。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后,最初通过中间趋向于并行进到它的最后。但必须清楚理解的是,纯净有不同的层级,而这两种次序都取决于纯净的层级。

至于圣言:属天意义、属灵意义或灵义和属世意义按相继次序从主发出;它们按同步次序存在于最外层中;因此,圣言的属天和属灵意义同时存在于它的属世意义中。当人理解了这一点时,他就可以看到,圣言的属世意义如何成为其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容器、基础和支撑,以及在圣言的字义上,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如何存在于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此清楚可知,圣言是字义上的圣言本身,因为它里面有灵和生命。这就是主所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因为主以属世意义来说祂的话。与属世意义分离,或没有它的属天和属灵意义不是圣言;因为它们就像没有一个身体的灵和生命,像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TCR 213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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