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14

第4节 圣言字义上的

第4节 圣言字义上的神性真理存在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

214.字义上的圣言存在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因为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两种在先或内在意义,同时存在于属世意义,即字义中,如前所述(TCR 210, 212节)。但现在我要详细解释它们如同同时存在的。在天堂和世界上有两种次序,即相继次序和同步次序。在相继次序中,一个事物接替另一个事物,并随另一个事物而来,从最高直到最低;而在同步次序中,一个事物紧挨着另一个事物,或说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并排存在,从最内层直到最外层。相继次序就像从顶端到底座,或从最高到最低按台阶排列的圆柱;而同步次序就像在同心圆中从中心到最外在表面的连贯物体。我现在要解释一下相继次序如何在最外层或最低层变成同步次序。情况是这样的:相继次序的最高事物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内层;相继次序的最低事物则变成同步次序的最外层;相对来说,就像按台阶排列的圆柱下沉时,变成在一个水平面上连贯的一体。同步次序就这样从相继次序中形成;这在自然界和灵界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如此。因为处处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后,最初通过中间趋向于并行进到它的最后。但必须清楚理解的是,纯净有不同的层级,而这两种次序都取决于纯净的层级。

至于圣言:属天意义、属灵意义或灵义和属世意义按相继次序从主发出;它们按同步次序存在于最外层中;因此,圣言的属天和属灵意义同时存在于它的属世意义中。当人理解了这一点时,他就可以看到,圣言的属世意义如何成为其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容器、基础和支撑,以及在圣言的字义上,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如何存在于其完全、神圣和能力中。由此清楚可知,圣言是字义上的圣言本身,因为它里面有灵和生命。这就是主所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因为主以属世意义来说祂的话。与属世意义分离,或没有它的属天和属灵意义不是圣言;因为它们就像没有一个身体的灵和生命,像没有根基的宫殿,如前所述(TCR 213节)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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