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11

211.这就是为何在

211.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三”在灵义上是指完整和完美之物,也是指一起的整体,或包罗万象的全部;由于这就是数字三的含义,所以在圣言中,每当这样的事物或品质被指定时,经上就用数字“三”,如以下例子:以赛亚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耶和华三次呼唤撒母耳,撒母耳三次跑向以利,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约拿单让大卫藏在田野三天,后来约拿单向磐石的一边射了三箭,于是大卫在约拿单面前拜了三拜(撒母耳记上20:5, 12-42)。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以利亚吩咐他们在燔祭上倒了三次水(列王纪上18:34)。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耶稣告诉彼得,他会三次否认祂(马太福音26:34)。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约翰福音21:15-17)?约拿在鲸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耶稣说,祂会拆毁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了三次(马太福音26:39-44)。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提到数字“三”;当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完成和完整的作为时,经上就用三,因为这就是这个数字的含义。


真实的基督教 #481

481.没有人否认,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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