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自永恒到永恒,都是万物独一无二的最初源头,没有祂,万物皆不存在。在此而非其它意义上,祂是初、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不可以说祂的存在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这样的说法就暗含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暗含了时间;而时间并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的无限者;它还暗示另有一位本身是神的神,因而暗示来自神的神,或神形成祂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被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通过祂自己,要么通过另一个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由神是存在本身的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正是祂是万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必与祂有关。神之所以是神,是因为祂是生命本身。这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可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 4:24)
祂是独一无二的神,除祂之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14,15,21,22;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彰显本身。原因在于,没有彰显的存在什么也不是,同样,彰显若非来自存在什么也不是。因此,一个所在之处,另一个必在。实质和形式也一样。形式没有实质无法存在;实质若没有形式,就无法被赋予任何属性,没有任何属性之物本身什么也不是。在此采用的术语是存在和彰显,而非本质和实体,是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彰显,以及本质和实体,就象区分在先者和在后者,在先者比在后者更为普遍。无限和永恒适用于神性存在;而圣爱与圣智,以及经由这二者而来的全能和全在则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实体。这些主题将在适当地方予以讨论。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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